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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人才引进政策体系下,单位是否纳入 “重点机构” 名单,对员工通过该渠道申请落户有着重要影响。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及相关细则,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重点机构范围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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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启动:由申报单位通过上海 “一网通办” 系统,或向对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中止办理手续的申请。在提出申请至审核结束前,单位或个人信息及有关情况如有变更,按规定应及时申请中止 。例如,某留学生在申请落户过程中,发现填写的档案保管地信息有误,单位可及时提交中止申请,避免错误信息影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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